无锡市总商会安徽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经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无锡市总商会安徽商会
首届一次理事会通过
为了规范本商会的财务管理,严格资金的使用,约定财产的保管和流转程序,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商会的资金是全体会员的共同财产,资金的使用必须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和审查。
二、商会的一切收入(含资金和物资)都必须纳入财务管理。
三、日常财务管理由常务副会长负责,秘书长协助。
四、加强财务帐册管理,聘请会计负责做帐。所有帐册都要妥善保存。
五、现金必须存放银行,实行现金、帐册分人管理,不准挪作它用,也不准为他人担保。
六、资金收入管理
(一) 加强会费收缴,作好资金安排。理事会每年要进行资金预算,由常务副会长负责严格执行。
(二) 商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部交给出纳,出纳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进帐。由出纳报会计,登记在册,并向出资人开出发票(收据)。票据一式三联,出资人、出纳、会计各持一联。
七、资金支出管理
(一)资金的使用坚持“量入为出、略有节余”,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(二)各种资金支出报销,均必须取得或填制内容真实、签章齐全、用途合法的凭证,由当事人填报,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秘书长(1000元以内)、常务副会长(5000以内)和会长签字(1万元以内)审批。数额较大或特殊用途的开支,1—2万元由会长议事会审批,2万元以上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八、为加强对财务使用状况的监督,每年由理事会推荐三名副会长或理事临时组成财务审查小组,对本年度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。
九、财务管理状况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一次,同时在会员大会上上墙公布。 |